梅列市民黄女士在三明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问:无母婴保健许可的民营医院在开展的孕前检查服务中,提供的诸如HIV、梅毒等项目检测,是否属于母婴保健服务中婚前医学检查指定传染病的检查?此举是否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的相关规定,是否可以立案处罚?
三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6月21日回复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和《福建省母婴保健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、产前诊断、助产技术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,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,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,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。
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、梅毒检测项目,应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,并符合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《性病管理办法》和《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》等对检测实验室设立的要求。对取得资质开展相关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,如没有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,不能立案处罚;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医疗机构,应当予以立案处罚。